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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北京通州、石景山违规施工动火三人被拘留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4-04-14

违规施工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不可掉以轻心。4月4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石景山两区消防部门获悉,近日,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三起违规施工动火作业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2日,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通州区台湖镇恒泰家园消防检查时,听到小区内传出角磨机切割的声音,循着声音,防火监督员找到了正在进行切割作业的工人段某。“您好!我们是通州消防的监督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件,请问您在这里进行电焊和角磨机切割作业,开具动火作业证了吗?”“是的,电焊作业已经向物业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了。”工人段某答道。

“那您有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知不知道电焊作业、角磨机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都必须持证上岗?”防火监督员继续询问,段某沉默了好一会说道,“呃,想着只有一点小活,很快就干完了,角磨机没有开具动火作业证。”

“您这不仅有电焊作业,还有角磨机切割,都得开具动火证,您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电焊和切割,属于违规动火作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防火监督员说道。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三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1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街道、派出所在石景山区老山西里34号楼5单元门口处发现了一名正在施工动火作业的工人马某。

“你的动火报备呢?看火人和灭火器呢?”经询问,马某的动火施工未进行动火审批报备,未开具动火证,特种行业操作证超期未再复审,现场未设置看护人、未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马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4月2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派出所夜查中发现,工人刘某在石景山区天宇市场街边底商门口使用电焊动火作业。经现场调查取证,刘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刘某对违规明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动火作业无小事,安全措施要到位。施工动火作业要做到:作业人员有资质、施工人员要培训、动火手续要审批、动火作业要看护、动火施工不交叉、防火分隔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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